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支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财会、金融、计算机应用专业优先,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岗位:客户服务专员
(二)招聘数量:10名
(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在一线窗口面向客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政策咨询、资金的收缴与支取、贷款发放与回收及相关延伸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公告时间:2011年3月23日-3月3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初试表》(见附件);
(2)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4)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各复印一张)。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3.报名方式